在财务会计的核算中,“其他收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计科目。这是根据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新增加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它应该属于损益类的会计科目。在利润表中,“其他收益”应该单独列报,位于“营业利润”的项目之上。政府补助是计入其他收益的一项,它反映在该项目中。
但“其他收益”的作用不限于政府补助。其它收益包括的收入主要有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以及收取的违约金等等。这些收入与企业的日常活动相关,但又不宜确认为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向除附属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投资并得到的收益。投资收益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投资期间分得的利息或红利,二是出售或收回投资时形成的买卖差价或收回价值与最初投资价值的差额。可以理解为,如果收益为正数,则为收益;如果收益为负数,则为亏损。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因在银行存款或与其他单位和企业的资金往来中而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注意的是,利息收入不包括债券投资上的利息收入,如国库券利息收入、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等,这些利息收入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捐赠收入是指从企业外部无偿赠送的未限定用途的资产,包括实物或现金。但是,这些捐赠资产如果有限定用途,就需要在专项账户中单独反映。
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是指企业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或团体使用,然后取得租金收入。
收取的违约金是指企业根据合同或契约,在其他单位、企业或个人违反合同或契约条款之后,进行的罚款。
综上所述,“其他收益”包括多项收入,这些收入都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是不宜确认为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为不影响其他项目的计算,它将分开列报于利润表中,并作为非常重要的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