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关注希赛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纳税人或缴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根据该法规定,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纳税人或缴费人必须在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行政复议是诉讼之前的重要环节。通过行政复议可以解决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维护了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的程序相对简单,但是复议决定的效力与行政行为的效力相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纳税人或缴费人可以对税务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进行异议申请,促进税收公平、公正、透明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内,一旦逾期即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因此,纳税人或缴费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及时、准确地掌握申请时限,避免错失复议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