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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利息按利息还是按股息红利确认收入?

责编:陈俊岩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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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的收益的确认方式是企业会计非常关注的问题。那么对于永续债利息,应该按利息还是按股息红利进行确认收入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这个政策依据,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具体来说,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可以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如果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但是,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另外,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必须要满足以下5条及以上的条件才能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有一定的投资期限;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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