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计提是一个常见的会计术语,它指的是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这个差额视为损失进行处理,或者从公司的利润中抵消。导致资产减值的原因可能是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者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要判断资产是否减值,需要根据可能已经发生减损的一些迹象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正式估计。
在进行资产减值计提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当发生减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未来信用损失)的现值,并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应按照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原实际利率是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对于短期应收款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与现值相差很小,因此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以不对其进行折现。
3.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并且与减值损失确认后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提高),则应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能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