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国科发火〔2016〕32号,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具体名单由相关部门确定。
一、高新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5%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高新企业加计递减税额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高新技术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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