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以及公益捐赠。
一、可抵扣个税的项目
(1)社会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年金;
(4)商业健康保险;
(5)公益捐赠;
(6)专项附加扣除的费用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费用。
二、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的标准
1、子女教育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100%。
2、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
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5、住房租金
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能扣多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
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能扣多少: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7、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1000元/月/每孩(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平摊分别扣除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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