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公告: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2号)规定,现将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为拟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请报考人员自行掌握把关。
(三)注意事项
本通知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二、考试科目和大纲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2024-2026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效。
考试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高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考试报名
(一)报名及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1月26日12:00截止报名;
缴费时间: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1月26日18:00截止缴费。
(二)报名网站及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1.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完成注册(请在“用户登录”界面下方点击“操作说明”,按要求完成注册),注册并登录成功后,点击“网上报名”选择“湖南省”点击进入,再点击“报名”。
2.上传照片。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电子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格式处理。报考的照片必须使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审核通过后保存的照片。
3.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进行缴费。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了解考试时间,确认能如期参考之后再缴费。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三)报名原则
考试报名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均不在我省范围内的,不能在我省报名、考试。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15天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将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五)相关要求
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我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对相关信息、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因相关信息、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导致无法报考的,后果自行承担;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经查实后,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取消考试成绩、撤销已取得的资格证书。
五、考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认及证书颁发
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计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初级考试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公示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发文确认,并由财政局发放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实确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财政局汇总数据报省会计考办取消其考试成绩。对于弄虚作假取得证书的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证书。
高级考试资格复审,在合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进行,若不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不得参评,考试成绩一并作废。
六、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财会〔2019〕11号),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5元。
七、咨询电话(请查看原文链接)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czt.hunan.gov.cn/czt/ztzl/kjxxw/tzgg_2/202312/t20231228_32613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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