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关注希赛网站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这是一个被广泛讨论的问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上述机构所接收、处置抵债资产涉及的应税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此外,此公告还明确规定:对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此公告所指的抵债不动产和抵债资产仅包括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和抵债资产。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抵债不动产和抵债资产,也仅涵盖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和抵债资产。
需要指出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指的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则指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
此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相关税收政策信息,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