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涉税纠纷日渐增多,其中包税条款引发的争议较为突出。包税条款较常见于股权转让、二手房交易、司法拍卖等交易安排中,由于税法并未对包税条款给予直接的肯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认定包税条款有效和无效两种不同的裁判路径。
在二手房买卖中,原本卖家要交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因为有包税条款,实际缴款的人会变成买家。但这种包税条款是否合法呢?
其实对于税务机关来说,交多少税、谁是纳税义务人、什么时候发生纳税义务,这都是法定的,不能通过民事协议更改,但是实际由谁来缴纳税款,这是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只要保障税款缴纳到位了就行。 但是如果税款没有缴纳到位,那么税务机关就会找纳税义务人去补缴税款,纳税义务人补缴了税款后,可以去找买方追偿,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可包税条款有效,支持向买方追偿。
然而,包税条款并不是在所有的场景下都有效,比如在网络拍卖中,该条款可能会被视作无效因素。这就需要我们做好辨别。以下是一个案例来展示何时包含包税条款无效。
本案中,A公司向B农商行借款,后发生了纠纷,法院裁定将A公司名下的土地及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拍卖的渠道是在某宝的网络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公告显示,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A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申请了听证。 A公司请求终结拍卖交易,重新进行司法拍卖。
A公司诉求的主要理由是,第一,H市中院在执行案件中,查封了A公司的土地及房产,并在2*19年8月29日在某宝网上对其进行了司法拍卖,而H市中院在司法拍卖时的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其次,拍卖公告中显示税费的承担方式为买受人承担,这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土增税、划拨土地转让时补缴的契税均应该由转让方承担。而公告中的税费主体承担本末倒置,致使第一次网上拍卖时,有意竞拍者因需要承担近千万元的税费而没有参与网上竞拍,造成流拍。
总之,对于包税条款的合法性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判断哪种情况下包含包税条款是合法的,并且可以避免明显的错误,以便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