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日湖北省财政厅发布的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道德建设、弘扬诚信文化的决策部署,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提升会计行业诚信水平,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23〕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我省学习宣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道德规范》)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道德规范》线上知识竞答活动
(一)组织形式和参加对象。《道德规范》线上知识竞答活动(以下简称竞答活动)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州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线上知识竞答活动的宣传发动和具体组织工作。参加对象为湖北省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和会计专业在校学生。
(二)活动时间和竞答内容。线上知识竞答活动于2023年8月10日-8月31日举行,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经法律法规。
(三)答题流程和结果运用
1.会计人员可于活动期间点击如下网址,进入网上答题系统。
网址:https://hujs.dongao.com/hbjs
2.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后,登录进入答题界面。活动期间,会计人员可多次登录答题,取最高分为最终成绩。每次答题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0道题,共计100分,答题时间为20分钟。
3.最终成绩为100分的会计人员,可抵免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最终成绩为95(含)-99分的会计人员,可抵免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60学分;最终成绩为90(含)-94分的会计人员,可抵免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活动结束后,省会计考办将最终得分为90(含)分以上人员信息统一导入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自动抵免,不需要会计人员个人申请。
4.尚未在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及时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32.128.77:82/account-collect-client-hb/)完成信息采集,否则将无法自动抵免继续教育学分。
二、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
(一)明确学习重点。各市州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道德规范》的专题学习活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学习《道德规范》的制定背景、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要坚持条文规定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深入理解《道德规范》中“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三项内容(以下简称“三坚三守”)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二)广泛开展宣传。省财政厅将制作《道德规范》宣传短片并在厅公众网、厅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引导广大会计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各市州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和载体,综合运用专家宣讲、以案说法短视频、图文漫画、学习宣传手册、征文等形式以及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大力宣传《道德规范》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各地区要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展板等方式宣传《道德规范》,引导考生诚信应考。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扩大基层会计人员参与度,力戒形式主义。各市州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开展会计职业道德主题宣传月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
(三)深入组织学习。省继续教育平台建成后,将把《道德规范》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各市州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类培训时,将《道德规范》学习作为重要内容,将“三坚三守”以适当形式体现在培训教材、学习手册、结业或毕业证书中。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州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学习宣传《道德规范》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道德规范》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会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帮助广大会计人员理解《道德规范》内容,准确把握《道德规范》要求,引导会计人员形成正确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线上知识竞答活动组织。各市州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线上知识竞答活动,通过有关媒体和平台加强宣传,动员广大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力争人人上线、全员答题。
(三)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各市州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学习宣传《道德规范》和线上知识竞答活动情况,形成有关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学习宣传的具体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如有相关材料(如学习宣传手册、视频光盘、征文等)请连同纸质报告一并报送。
原文链接:https://czt.hubei.gov.cn/zfxxgk_GK2020/zc_GK2020/qtzdgkwj/202308/t20230803_47813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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