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盘锦财政局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原文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23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一、继续教育对象
盘锦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盘锦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管理
1.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其中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3年继续教育应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三、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登记
(一)网络在线继续教育培训
1.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之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登录“辽宁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
2.培训时间: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开放时间为:2023年 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
3.培训费用: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收费价格为每人每年21元,缴费票据由学习平台向缴费学习人员提供,需自行打印。
(二)学分登记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网络教育机构培训所取得的学分,由网络教育机构负责上传至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培训学习即可,不需要自行上传学习成绩。
2.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其它形式,且符合折算学分条件的,应当在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抵免登记。其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通过一科以上的,由财政部门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无需会计人员申请。
四、有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高质量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原文链接:https://czj.panjin.gov.cn/2023_04/25_10/content-410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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