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本溪财政局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原文通知如下:
本溪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辽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辽财会〔2018〕7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2023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溪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学分管理及登记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度年继续教育应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分。
2.学分登记由网络教育机构负责上传至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培训学习即可,不需要自行上传学习成绩。
3.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其它形式。
三、培训时间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开放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满足会计人员学习需求,现开通2022年度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补学,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尽快完成补充学习。
四、培训费用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收费价格为每人每年33元,补学2022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费为每人每年33元,缴费票据由学习平台向缴费学习人员提供。
原文链接:https://czj.benxi.gov.cn/czdt/tzgg/content_60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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