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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

责编:邓洋洋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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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财政局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原文通知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滇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以下简称《专业科目指南》)等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按照《专业科目指南》执行。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全国会计相关考试,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类考试。

2.参加县级以上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各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3.参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会计培训机构(含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5.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具体计量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会计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领军(高端)人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次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文章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八)参加主管部门(含单位)、社会培训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的面授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每一学时,折算为3学分。

(九)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其学分的折算办法,在课程设置中明确。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财会〔2018〕10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

(一)由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继续教育,实行“谁培训、谁负责”原则,其中,面授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社会团体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向州(市)财政部门申报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州(市)财政部门统一审核上传培训人员信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全国会计相关考试,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进行登记。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继续教育、考试和会计类专业会议,同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统一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符合财会〔2018〕10号文件规定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所在地财政部门予以审核登记。

五、继续教育时间

我省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学分登记工作。

六、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以面授为主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在申报办理学分登记时需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所在地财政部门报送参训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以网络培训为主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在申报办理学分登记时,需向州(市)财政部门报送参训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并配合州(市)财政部门做好参训学员信息上传。

原文链接:http://www.imkuaiji.cn/h-nd-565.html?fromColId=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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