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后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各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的精神,现将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后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审核对象
在海南省参加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两个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考试成绩均为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均须进行考后资格审核。
二、审核时间
2023年6月19日至7月4日。
三、提交资料
需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携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考生信息表》),公章应与《考生信息表》上填写的单位一致。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盖章或提交学生证原件和电子扫描件。未在《考生信息表》填报工作单位的考生无需盖章。
需在考试报名系统补打印《考生信息表》的考生,请在资格审核期间登录网站: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3c31c.jsp补打。如直接点击网址不能打开网页,请考生将网址复制粘贴在浏览器地址栏访问。
(二)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和电子扫描件。
四、审核地点
需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查(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点详见附件)。《考生信息表》中,“报名点名称”选择省会计学会的考生,请到省会计学会进行资格审核;选择各市县财政局的考生,请到相应的市县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核。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审核点的考生,可出具委托书(考生本人应在委托书上签名,并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
五、其他要求
(一)逾期未提交审核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考生须对本人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格审核中发现伪造学历、提供虚假证明等情况的,将不予核发证书。
(三)各报名资格审核点要认真做好考生考试报名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性别、出生年月、照片等)复核工作,确认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生个人信息有误的,应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附件: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海南考区报名资格审核点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400/202306/47413851b86945d8aea0795ca041c9a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