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考试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会计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后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后资格审核对象
在三明考区参加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且初级资格考试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
二、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初级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6月30日。高级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13日。请考生留意各县(市、区)财政局具体审核时间公告。
三、现场审核地点
四、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高级会计师资格审核还需提供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师岗位聘任证书、文件(或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师岗位工作相关证明)。不同学历层次计算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师岗位工作年限或会计师岗位聘任年限统一截止日期到2023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到报名点所在县(市、区)财政局进行考后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将按照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生不符合规定报名条件,按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原文链接:http://cz.sm.gov.cn/xxgk/tzgg/202306/t20230619_19163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