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审核的地区有安徽、四川、黑龙江、河北、山西、辽宁、山东、陕西、浙江、北京、河南、西藏等,湖南地区是需要考后审核的。
一、审核方式
初级资格考试审查采取网上公示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发文确认,并由财政局发放证书。
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实确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财政局汇总数据报省会计考办取消其考试成绩。对于弄虚作假取得证书的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证书。
二、审核流程及材料
初级考试审核内容是考生个人身份信息和学历信息真实性和是否满足报名条件标准,如果审核通过再加上各科成绩达到合格线意味着领证是最后一步,如果审核不通过,即便成绩合格也无法领取证书。审核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审核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考试机构审查材料,审核通过 → 交纳证书费用及邮费 → 颁发证书。
(2)所需材料:
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1、身份证复印件
包括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用于核对考生身份信息。
2、学历证书复印件
包括学位证、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3、参加过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参加过全部科目考试的成绩单,必须是原始成绩单,经过公证或者资格证书机构认证。
4、户籍证明
在户籍或居住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或是居住证,具体标准各地不同。
证书申请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添加,申请人应认真核对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考试机构。考生如委托他人代为审核,审核时除以上所需材料外,还须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审核通过后,考试机构会向申请人邮寄初级会计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