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进行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启用新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为彻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一、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启用哪些新报表?
1.对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的共5张:
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2.仅修订填报说明的共1张:
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哪些报表不用了?
1.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4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2.规定和附件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关于“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的规定和附件《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同时废止。
三、特别注意:这张表不用再填了
1.为精简办税资料,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发生政策性搬迁事宜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单位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2.《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