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规定,现将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为拟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请报考人员自行掌握把关。
二、考试科目和大纲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2023-2025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效。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级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初级 | 5月13日至17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高级 | 5月13日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时长为210分钟。
四、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均不在我省范围内的,不能在我省报名、考试。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需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2月7日-28日内(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通过以下途径报名缴费:
(一)手机端报考。报考人员在手机上关注“湖南财政”微信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报考。
(二)电脑端报考。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报考。
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本人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联系方式,核对无误后提交。
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两周内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五、考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认及证书颁发
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计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初级资格考试审查采取网上公示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发文确认,并由财政局发放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实确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财政局汇总数据报省会计考办取消其考试成绩。对于弄虚作假取得证书的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证书。
高级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在合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进行,若不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不得参评,考试成绩一并作废。
六、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财会〔2019〕11号),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5元。
七、咨询电话(原文链接查看)
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