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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广东省财政厅于7月1日印发《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明确了我省2022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有关事项,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我局此前公布的有关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安排停止执行,我市已完成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的考生须按《通知》规定重新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办理退费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日
原文链接:http://czj.gz.gov.cn/gkmlpt/content/8/8389/post_8389210.html#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