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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2年初级会计报考地点调转的通知

责编:张峥林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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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经对各省份反映考生相关意见进行统一研究,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印发了《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为确保通知精神在我省落实,并与此前我省为便利考生办理退费提出的事项相衔接,现将我省2022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及退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省2022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

二、申请时间

7月5日6:00至11日17:00

三、考试地点调转

(一)申请流程。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使用调转功能,选择拟报考地点并提交申请。

(二)调转要求

1.由于各地市考试机位资源有限,为确保考试能够正常组织,如考生人数达到当地上限,则无法调转至该地市,请考生就近选择其他地市申请调转。

2.考生一经提交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申请后,将无法修改、撤回或申请退费,请确认后提交。

3.考生提交初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调转申请后,报名资格审核、证书领取等后续事宜均转至新报考地点进行。

四、考试退费

(一)申请流程。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使用退费功能,提交退费申请。

(二)退费要求

1.考生一经提交2022年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后,将无法参加2022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请确认后提交。

2.考生应按规定填写、仔细核对,提交真实有效的退费申请信息,如因考生填报的退费信息错误,导致退款不成功,将无法再次办理退费,也无法参加2022年初级资格考试。

3.此次发布的工作事项更有利于各地考生结合实际办理,因此广东省财政厅以及各地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此前已公布的有关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安排全部停止执行,我省已完成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的考生按上述规定重新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办理退费申请。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日

原文链接:http://czt.gd.gov.cn/tzgg/content/post_3961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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