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2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邢台考区202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现就2021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地点
考生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所属县级财政部门。
二、发放时间
集中发放时间(节假日除外)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2月28日。集中发放时间过后,按报名点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对外公开发放时间为准。
三、需携带证件
1、本人身份证,1寸白底免冠照片,报名时学历学位证书。
2、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必须是原件,资格证书应由本人领取。因故确需他人代领的,除携带上述考生证件原件,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
四 、注意事项
1、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并同时发放,一证一表,请认真正确填写,错填误填不补,并及时送交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未存入人事档案造成的后果由领取人自负。
2、取得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财政部门规定及时采集信息,并完成每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3、疫情防控期间,领取证书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确保自身健康安全,确保不影响当地财政部门工作秩序。
2021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czt.hebei.gov.cn/kjfw/gs/xt/202112/t20211209_1518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