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21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1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正常工作日)发放,我市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在报名审核地所属的区县财政部门领取。
领取证书有两种方式:自取或邮寄,自取证书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审核点领取(代领取证书的领取人需携带本人及证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方可);选择邮寄证书可登陆 “济南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信息采集→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入口申请邮寄(邮费到付)。
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为了避免人员聚集,建议大家尽量采取邮寄的方法领取证书。
已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如有考生忘记自己当时报名选择的哪个区县,请登陆“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考试合格信息查询→查看自己的证书管理号第十位至第十五位的号段,按照下面表格各区的号段对照,就可查到自己报名时所选择的区县。
各区县报名审核点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补发有关事项的公告和证书发放流程》要求进行发放,并对领取证书的和未领取证书的人员做好登记。
济南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jncz.jinan.gov.cn/art/2021/10/28/art_7860_4798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