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和高级考试上海考区考生安全参加考试承诺书
1. 考生务必至少在考前14天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下同),并下载打印《考生安全参加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每场考试均需提供一份),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考生对《考生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 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原则上非必要不离沪。在备考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注意勤洗手,到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时(处)应佩戴口罩。请尽量做到居住地和考点之间保持“两点”,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至少1米)。
3.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纸质准考证、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纸质《考生承诺书》,《考生承诺书》在进入考场时主动交给监考人员。
4. 考试当日进入考点时,如体温查验<37.3℃,且上海“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可进入考点。考试过程中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5. 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
(2)考前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
(4)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5)考试当天,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红码;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7)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
6. 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发热考场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
(1)考试当天,考生上海“随申码”显示为黄码的,须出示考前3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考试当天,考生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的,须出示考前3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中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外省市疫情高风险区域外的该地级市的其他区域的,须出示考前3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头晕、胸闷、胸痛、气促、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结膜充血、恶心、腹痛、其他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以及考前3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7. 进入考场时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并按监考人员指定的考试机位就座。
8.考试过程中,普通考场考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发热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待其他考生疏散后再离开考点。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并及时向考区和考点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否则,相关科目成绩作废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9.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10.友情提醒:考点不提供候考休息场地和餐饮类服务。
原文链接:https://czj.sh.gov.cn/zss/zwdt/rmbssx/20210429/b3aea3041c1145bfbfda2a20ddc901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