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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考生告知书

责编:张峥林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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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生告知书

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天津考区)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将于5月15日至5月17日进行;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将于5月15日(上午)进行。现就考生疫情防控及考务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需在考前14天进行健康监测(即测温及可疑症状监测),并通过津心办APP或支付宝申领本人“天津健康码”,每天刷新并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天津健康码“绿码”,提交考生健康承诺书(可通过本网站右下角“下载专区”下载),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须按照考点内不的考试路线进入考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入点入场时要拉开1米以上间距;考生可携带消毒纸巾等防护用品入场。

4.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相应管理,尽量避免跨省流动。如确实无法确保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则应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中高风险地区具有明确防控要求的,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相应政策措施执行。考生应动态关注我市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避免因政策调整延误考试。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6.若考前,考生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正在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持天津健康码“红码”,则不能参加考试。持天津健康码“橙码”则应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022-88908890进行查询),如因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所致,可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且考试当天持考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天津健康码“绿码”,可继续进行考试,考前14天内出现可疑症状均参照此项执行;如为新冠肺炎治愈患者解除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尚处于治愈未满28天的居家医学观察期内,应提供治愈出院诊断证明、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可参加考试。

7.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随时做好手卫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座位后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8.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并按规定妥善处置,不再参加当次考试。

9.考生登录天津会计网站(http://tjkj.cz.tj.gov.cn)打印准考证时应同时签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协议》,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场须知

1.考生进入考场时间由考试前30分钟调整为6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2.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3.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4.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5.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6.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7.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8.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9.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10.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11.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2.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天津市会计初级准考证上未打印座位号,考生进入考场后,由监考人员分配座位号,考生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考生的考试时间、考点和考场都是由考试系统随机安排确定。

原文链接:http://tjkj.cz.tj.gov.cn/platform/tjkj/contents.jsp?channelId=14&contentId=28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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