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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2020年初级会计证书领取通知

责编:张峥林 2021-02-01
资料领取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网上审核及发放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会考办字〔2019〕2号)规定,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领取证书时应提供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为避免大量人员聚集带来的防疫风险,切实为考生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经研究决定,对呼和浩特考区2020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采取网上提供报考材料,现场领取或邮政EMS邮寄的方式发放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提交相关材料

2020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呼和浩特考区成绩合格考生于2021年3月1日前登录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系统》(http://kssc.nmgacc.cn)中申报本人报名时填写的学历,上传本人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原件或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在校学生上传学生证扫描件。

考生不提交上述材料,不能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登录系统关注资格审查结果

已经在网上提交资料的考生请关注审查结果。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时,请务必在规定的审查期间按照审查意见中的信息,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查结果为“必须现场审核”时,请按照页面显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要求的证件、资料到审核地点进行现场审查;“审核不通过”表明按照提交的审查材料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无效,不能领取证书。

三、资格证书领取

为方便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及时领取证书,我局提供具备证书投递资质的邮政EMS寄送服务。考生在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自愿选择此项服务。选择邮政EMS寄送的,必须准确填写收件信息,收件人必须是本人。邮资(快递费)请考生在收件时直接支付给投递员,不得拒收邮件、拒付邮资。

收到证书后考生必须在资格审查系统中确认收到证书。

不选择快递寄送服务的,请考生关注资格审查系统中的【审查结果】,按照现场领取证书的提示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回执(在【审查结果】中打印)原件等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由于疫情防控,领取证书时间需要适当延后,具体领取时间请留意【审查结果】。领取证书时应服从管理人员指引,采取必要的防疫安全措施,避免人员聚集。

相关事宜请联系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电话:0471-6959184 4676026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会计科

2021年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czj.huhhot.gov.cn/index.php?s=/home/article/detail/id/18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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