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考《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门科目。初级会计职称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方式。下面是有关2021年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五章)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各位。
2021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五章
第五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基本要求】
(一)掌握收入确认的原则和前提条件
(二)掌握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以及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三)掌握在某一时点和某一时段履行履约义务并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
(四)掌握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内容及账务处理
(五)掌提营业成本的账务处理
(六)掌握税金及附加的账务处理
(七)掌握期间费用的内容及账务处理
(八)掌握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
(九)掌握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十)掌握利润的构成、本年利润的结转方法及账务处理
(十一)熟悉营业成本的组成、税金及附加的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收入
一、收入确认和计量
(一)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二)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三)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3.确定交易价格;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其中,第1、第2和第5步主要与收入的确认有关,第3、第4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
二、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企业一般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科目,核算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
企业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
三、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2.已经发出商品但不能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
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4.销售材料等存货的账务处理。
(二)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四、合同成本
(一)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二)合同履约成本
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发生下列支出时,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一是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三是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四是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第二节 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包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期间费用是指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不能计入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而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一、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一)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服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
(二)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构成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应当设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増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企业应当设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三、期间费用
(一)期间费用的概述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不能计入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而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二)期间费用的账务处理
1.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属于销售费用。
企业应设置“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2.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以及应由企业统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等。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企业应设置“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
商品流通企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本科目,相关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3.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等。
企业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财务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第三节 利润
一、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未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为综合收益总额。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与利润相关的计算公式主要如下:
(一)营业利润
其中: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研发费用是指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其他收益主要是指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除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以外的政府补助。
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还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三)净利润
净利润=利涧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中,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营业外收支
(一)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核算的内容。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2.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
(二)营业外支出
1.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摸失、罚款支出等。
2.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
三、所得税费用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其中,当期所得税是指当期应交所得税。
(一)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5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二)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其中,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企业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其结转情况。
四、本年利润
(一)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两种。
1.表结法。
表结法下,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
2.账结法。
账结法下,每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
(二)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企业还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