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事项
1、文件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社厅印发的《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
2、学习对象:襄阳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 学习前工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必须先要完成会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否则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提供相关数据进行认证。
采集的具体步骤是:登录“湖北市财政厅”公众信息网(hhttp://czt.hubei.gov.cn/)首页—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栏入口,或直接访问“http://221.232.128.77:82/account-collect-client-hb/”进行个人信息采集,采集成功后,方可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4、我市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机构:经备案入围承担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网络培训机构有两家。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网校学习,但一个学习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网校学习。各网校网页留有咨询电话,会计人员学习中有何问题可直接咨询。
5、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一是完成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或其他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的会计人员,可以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或“其他证明材料”自行上传到“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个人系统”“继续教育管理登记”栏后,由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即可。二是参加当年会计资格考试,凡是通过一门科目的会计人员,由省会计考办统一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导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会计人员无需再自行上传资料登记。
6、会计人员未完成继续教育将会带来哪些不便:会影响到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