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变动情况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删除【3.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四、契税计税依据
整个小节调整为: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3.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以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七、契税征收管理
删除【(三)纳税期限】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二、三小节】合并为:
二、资源税征税范围和税目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由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简称《税目税率表》)确定,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类,共计5大类。
【资源税税率】增加说明【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两种形式。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资源税计税依据】调整为【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以纳税人开发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3.计税依据】调整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4.应纳税额的计算】调整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