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度第二批会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9年度第二批会计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和《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自2020年12月9日开始发放,现将我市有关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发放范围
通过2019年度12月份补充报名条件审核和未参加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
三、携带资料
通过审核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未参加审核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准考证》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他人代办证书领取事宜的,需要在携带上述资料的同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发放地址
考试合格人员应按照个人报考所选辖区至相应财政部门指定地点领取证书。如有不清楚个人报考所选辖区的,请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个人证书管理号后,对照附近件1查询个人报考所选辖区。
石家庄市各级证书发放地点如下:
四、注意事项
1、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服从门卫人员管理,领证人员一律配戴口罩,测体温,不聚集。按照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和要求办理领证手续。
2、合格人员在领取到《证书》的同时将领取到《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张,《登记表》由个人领回后填写,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相关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
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原文链接:http://czt.hebei.gov.cn/kjfw/gs/sjz/202012/t20201204_1349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