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资格证书领取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结合目前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历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资格证书将于2020年12月6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范围
2019年度(含)之前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未领取证书的全科合格人员。
二、领证流程、时间、地点及应提交材料
(一)领证流程
第一步:防控查验。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上海"随申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查验,上海"随申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检测<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进入领证点。
第二步:资质验证。考生持身份证件和符合当年度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报名资质验证,验证通过者可领证。领证序号查询单(2017-2019年度可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的领证序号并下载打印;2016年度(含)之前考生请至发证现场查询。)、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会计从业年限证明等必需提交的材料先验证.
第三步:领取证书。考生持验证完毕签章的领证序号查询单和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区域依次排队领证。
(二)领证时间
2020年12月6日(周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
(三)领证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业余大学(曹杨路805号,近枫桥路)。
友情提示: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曹杨路站)、11号线(枫桥路站);公交63、224、743、909、950路等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四)验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 领证序号查询单(2017-2019年度需点击查询:2017-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证书领证序号查询,并下载打印;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需至发证现场查询)。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3. 上海市有效居住证原件(不含临时居住证)或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非本市户籍合格人员)。
4. 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5.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从业年限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等)。
6. 符合报考条件的职称证书原件(仅限以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作为报名条件的合格人员) 。
7. 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交验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三、注意事项
1.请考生(代办人)提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注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
2.发证当日,考生(代办人)在发证点应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主动自觉配合发证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有序排队验证、领证。
3.由于受疫情影响,本次现场集中领证时间为期一天,此次未领取证书的考生请关注下一年度领证通知。
4.根据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本现场领证通知如有变化,将适时调整并提前发布。
附:考生(代办人)现场领证防疫要求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考生(代办人)现场领证防疫要求
历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资格证书发证当日,考生(代办人员)到达发证点后,依次排队配合发证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一、正常进入学校大门条件
进入发证学校大门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进入大门:
1.携带考生(代办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考生(代办人)本人上海“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
3.考生(代办人)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当日更新)
4.现场体温查验<37.3℃;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进入学校大门
1.发证当天,考生(代办人)本人上海“随申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红码、黄码的。
2.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代办人)、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考生(代办人)。
3.未佩戴口罩或者拒绝接受体温检测。
4.如体温检测≥37.3℃,应拒绝入校,并劝导及时就医。
5.凡不予配合、寻衅滋事、隐瞒症状等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因体温检测异常、“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有异常症状且无法提供相关凭证而不能进发证点的考生(代办人),大门工作人员应积极劝离,妥善做好解释。
三、正常进入验证教室条件
进入验证教室大门时,考生(代办人)须接受工作人员材料检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有序进入验证教室,验证场地容纳15名考生(代办人):
1.携带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携带考生本人纸质领证序号查询单;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会计从业年限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5.外省市户籍的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件(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6.代办人员还需提供代办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正常进入发证教室条件
进入发证区域大门时,考生(代办人)须接受工作人员材料检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有序进入发证教室,每个教室最多容纳5名考生:
1.携带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携带考生本人验证完毕签章的纸质领证序号查询单;
3.代办人员还需提供代办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考生自我防疫措施
1. 考生(代办人)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发证点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代办人)在现场发证日之前,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领证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发证点之间“两点”。
3. 考生(代办人)在现场发证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发证点、验证教室、发证教室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备用教室领证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4.在验证、领证过程中,考生(代办人)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当场工作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经发证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领证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教室领证;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领证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提倡考生自行领证,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发证点和在发证点周围聚集。领证结束后,考生须服从发证点引导、及时到领证出口处,尽快离开发证点。
原文链接:https://czj.sh.gov.cn/zys_8908/gsgg_8929/czywgg_8930/hjzyjszg_8932/20201120/xxfboswf0000001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