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财会〔2020〕2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9号)的要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5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我省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
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五)本通知所述报名条件,报考人员均应在报名时具备条件,而不是考后资格复核时具备报名条件。
(六)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七)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组织
(一)我省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各地报名具体安排由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另行发文通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进行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根据《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8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先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其中深圳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进行。
(三)我省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统一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方式。我省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至25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12月25日24时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
(四)报名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网上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3.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支持打印;如报考人员遗失或漏打的,我省将在考后资格复核前开通补打印渠道。
六、报名收费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2021年度我省初、高级资格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15元/科,合计90元/科。
七、考务日程
(一)2020年11月27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组织开展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2021年5月3日至14日,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四)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组织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五)2021年6月10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光盘)。
(六)2021年6月15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下发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七)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考后资格复核安排另文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到考生,确保2021年度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