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安财会〔2020〕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财政厅豫财会〔2020〕13 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20年10月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届时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开始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采集人员
安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进行信息采集: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在职的会计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
(二)不在职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有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按学校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无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待工作后再进行采集。
根据有关规定,全日制在校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经历。
三、采集时间
(一)集中采集阶段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新增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
(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随时进行更新。
四、采集程序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登陆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hncz.gov.cn/kj/)或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等方式在线注册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会计人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会计人员切身利益,是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训及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等相关业务的重要抓手。通过此次信息采集,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市会计人员的档案数据库。
(二)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融媒体优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加大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宣传力度。
(三)提升工作效能。各县区会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技能培训,熟悉对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的业务操作,提高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的能力。要增强服务意识,指导会计人员及时进行信息采集,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2020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czj.anyang.gov.cn/ims/userfiles/editorupload/20200928/2020092810244988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