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会计考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跨地区入黔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因时因势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人员有序流动,保障广大参加我省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当前疫情发展与防控工作的形势及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实际制定以下通知。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考试管理机构)进一步抓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应对会计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工作组,积极协调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力量,落实标准化精准防控要求,做到组织领导到位、防控措施到位、投入保障到位、督查落实到位,确保年度考试安全有序进行。结合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精准防控方案,做到清单化、流程化、具体化,精准管控,及时化解组织考试中疫情防控可能出现的风险。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全力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考点、考场和社会秩序稳定。
二、考前准备
(一)增设防疫人员
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规则》配足监考人员的同时,每个考点增设1名防疫副主监考及防疫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考点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考中承担流动巡视职责,做好各类突(偶)发事件的处置。清洁消毒人员、医务人员、后勤安保等工作人员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按要求配备。
(二)物资准备
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准备,健全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做好消毒产品的管理,配置医疗垃圾桶,加强化学消毒剂等物资的安全存储和使用管理,严防火灾等次生灾害发生。
考试期间考场要配备红外测温设备和足够的手持测温枪、消毒剂、速干手消毒液、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隔离室除上述物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等应急装备。
(三)考试场地布置
1.设置体温检测点。考场要在场地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要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采用红外测温设备或手持测温枪对所有进入考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2.考场入场处设置“贵州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码区、身份证及准考证查验区。
3.准备隔离室。每个考点要设至少1个隔离室;隔离室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如需使用空调,则应为分体式空调。隔离配备1名医护人员、1名防疫人员。隔离室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隔离室观察。
三、考生及工作人员防疫要求
(一)考生所在单位承担考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管及指导责任,要督促考生考前14天起每天进行健康监测,落实考前防护,确保安全赴考。考前14天,原则上不安排考生到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参加公务活动。
(二)加强考生防疫管控和开展考生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1.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黔考生,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体温测量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在考试入场前,必须扫描贵州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2.对14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含湖北低风险等级地区人员和外省低风险等级地区返黔考生)到达我省时持有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参加考试。如有考生到达我省后14天内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接受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在考试入场前,必须扫描贵州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3.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考试。
4.对境外返黔的考生,按照《贵州省新冠肺炎十条常态化防控措施》(黔府办发电〔2020〕200 号)中“加强境外来黔人员管控措施”执行。
(三)做好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
考前14天,工作单位原则上不安排考试工作人员到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参加公务活动。考试考务人员在考前14天要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 3 天内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四、考试组织实施期间防疫要求
(一)考场内的场地消毒。考点要聘请专业机构消杀专业人员对考场内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考场内各试室、考试机、楼道、厕所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消毒并记录。
(二)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入场
1.考场要适当安排考生提前分批进入考试场地。设多个体温测量通道,所有进入考试场地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
所有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试场地。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及时送进隔离室进行观察或联系疾控部门进行现场处置。不符合要求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并按防疫应急预案(附件1)进行处置。
2.考生进入考场前,所有考生必须配合进行下列操作。
第一步: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
第二步:体温正常的,手机扫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
第三步:手机显示为绿码的,查验身份证及准考证。
第四步:考生提交有关证明报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黔考生,还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需提供到达我省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第五步:考生必须佩戴口罩,使用速干手消毒液进行消毒后方可进入考试场地。
第六步:考生进入考试场地,手机关机与所带物品一并存入存包柜或放在指定位置。
扫码显示异常和体温检测异常的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进入隔离室接受观察。
3.个人防护
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要听从考场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按序入场考试。考生必须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试进入考场,入场后要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核验考生身份,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4.考试期间管理
(1)考生管理
考生走专用考试通道,避免交叉。除身份核验外,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始终佩戴口罩。考生使用的鼠标、键盘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
(2)考试场地管理。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场内考务办公室要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换气扇等设备加强通风,换气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的,要严格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要求使用管理。
考场要合理安排考生入场和退场。要做到错峰入场、考试和退场管理,避免人员交叉和形成规模聚集。工作人员错峰就餐,避免交谈。
(3)考场内工作人员如果在考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身体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场考务负责人,由考场考务负责人会同医护人员或防疫人员进行综合研判处置。
(4)如考试期间考生突然发热(体温高于37.3℃)或者出现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考场内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考场考务负责人,派遣考场的医护人员或疾控人员将考生通过隔离通道引导至隔离室。考生至隔离室观察后,不再继续参加考试,由考场安排心理疏导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5)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内各试室和考务办公室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5.考试结束
考生结束考试后,要按考试工作人员指令有序安静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6.健康异常人员接触过考试机的处置
如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因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其所处试室或考务工作区域要在疾控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整理、消毒。
五、疫情突发事件及处置
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中突发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按以下程序处置:
(一)监考人员立即要求其佩戴口罩并迅速报告考点;
(二)防疫副主监考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离考生至留观室;
(三)防疫副主监考组织考点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或伴有咳嗽、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经医务人员现场核实、诊断并决定是否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四)视情报告当地防疫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五)考点医疗防控人员做好相关区域的消毒;
(六)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处置情况,并经考点防疫副主监考和参与诊断的医务人员共同签字,相关情况同时报省会计考办;
(七)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相关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点应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配合有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六、疫情防控培训与演练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组织对全体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防控方案和考务管理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同时邀请卫生健康部门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对疫情防控常识和要求进行全面辅导。培训开始前应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组织开展考试疫情防控演练,重点加强对入场时间节点的把握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要点的掌控,结合考点设置、考场分布实际情况设立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清洁消毒区、留观室和考生通道等,切实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开始前应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七、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把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考务工作实际,科学精准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细则和应急预案,报本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做好疫情防控宣传
考点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推送《考生防疫须知》(附件2),提高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强化督查和过程督导,对在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请查看原文链接)
1.防疫应急处置预案
2.考生防疫须知
3.贵州健康码
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