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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文件精神,考生本人为孕妇或产妇、因疫情滞留境外、因当年毕业离开本市、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参加本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可于2020年8月3日10:00至8月7日16:00,登录“上海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退考申请受理系统”在线申请退考,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退考申请。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统一办理报名考试费退费。
申请退考人员不再参加本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中、高级资格考试不受理退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