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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退费通知

责编:石丽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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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退费通知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0〕17号)规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时间作调整,考生如因考试时间推迟无法参加考试的,可向报名所在地申请退费,具体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退费申请对象

在我市报名参加2020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的考生。

(二)退费时间

会计初级资格退费申请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退费申请地点

本人携带退费申请材料到所属报名点办理退费事宜,所属报名点指《考生报考信息表》中的“报名点名称”),不能跨报名点办理退费申请(详见附件2)。

(四)退费申请材料

1、退款申请书(附件1)

2、考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户复印件(需签名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五)其他事项

1、考生一经提交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后,将无法参加本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应慎重决定是否申请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

2、因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时间未作调整,不作退费安排。

3、考生退费申请审核无误后,退款只能通过银行转账退付到退款申请人提交的账户信息中。

附件1:退款申请书

附件2:清远市退费申请受理一览表

清远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czj/tzgga/content/post_1202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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