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汕尾考区)退费的通知
汕财会〔2020〕8号
各相关考生: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5号)规定,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0〕17号)转发给你们,因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时间未作调整,不作退费安排。现就做好我市会计资格初级考试退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申请时间及地点
会计初级资格退费申请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24日(工作日),逾期将不予受理。考生一经提交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退费申请后,将无法参加本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应慎重决定是否申请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退费。退费申请按属地(报名点所在地)原则进行受理,我局自收到退费申请并复核无误后,按退费流程办理退费,费用将于申请时间结束后90日内退还考生。
各县(市、区)财政局报名点于7月27日上午下班前将汇总情况表报市考办。
二、退费申请须提供的材料
1.个人退费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
2.考生报名信息表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非税收入票据1份,打印方法如下:电脑浏览器访问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网址http://wsjf.gdgpo.gov.cn/GdOnlinePay/进行查询获取电子票据;如果是微信支付的,也可以微信进入【广东财政】公众号查询下载;如果是支付宝的,也可以支付宝进入【市民中心】的【公共支付】查询下载。如退费考生仍然无法获取缴款通知书号码和执收单位编码等信息,可拨打020-37162800进行人工咨询。
附件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ww.shanwei.gov.cn/swczj/yaowen/tzgg/content/post_614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