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鉴于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下列考生可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申请延期至下年参加考试,并免收相应的报名考试费用。
(一)孕妇或产妇。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孕妇)或婴儿出生证明(产妇,起始时间6月);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因疫情滞留境外。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境行程、单位证明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因当年毕业离开学校所在地的考生。考生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或相关工作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四)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各地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并受理。
延期考试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市财政局可开设现场办理窗口,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报名状态查询”,核实考生相关信息并登记延期考试申请汇总表。如发现上述考生的延期考试申请弄虚作假,延期考试成绩一律作废。
各市财政局于2020年8月3日前将延期考试申请汇总表上报至辽宁省财政厅会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