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深圳市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会〔2020〕27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内容指南公布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五、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六、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七、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八、《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九、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开展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我市财政部门规定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要求设置培训课程。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public.szfb.sz.gov.cn/zhcz-accountant/#/portal/detailedContent/5b02c62f16414cdcb0b2341963445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