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支与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会计事项
二、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是指用于日常登记账簿时用以表示计量的货币。《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4、书写要清楚、规范
5、编号要连续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7、填制要及时
8、统一格式
四、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3、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4、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5、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6、记账凭证上,必须有填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的签名或盖章。对于发生的收款和付款业务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办理的原则,出纳人员要在有关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上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对已办妥的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出纳要当即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发生。
7、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五、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1、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3、性质和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出外。
4、财务报表的资产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一般不得相互抵销。
5、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