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1、企业根据加工合同的规定,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时,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 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据以发料。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 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1)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
(1)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2)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库存商品的核算
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是指企业的库存商品明细账用什么价格来记账,以及在库存商品的明细账上是否反映商品的实物数量。
1、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
2、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
3、售价金额核算法
4、进价金额核算法
三、存货盘亏及毁损的核算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四、存货减值的核算
1、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2、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关键点)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