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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高频知识点预测(4)

责编:石丽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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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决

1、先行裁决。

2、最终裁决。

3、缺席裁决。

4、合意裁决。

二、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对这些处理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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