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至尽经过4次修改(1988、1993、1999、2004年);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特别行政区法律;
7、行政规章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8、国际条约
提示: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非规范性文件不是法的形式之一。
二、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对法进行的分类。
2、实体法和程序法
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的分类。
3、根本法和普通法
这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而对法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
这是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一般法和特别法这一法的分类是相对而言的,具有相对性。
5、国内法和国际法
这是以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强制性的程度,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按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4、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行为是否可能发生在该规则之前,可以分为调整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
四、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五、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依法享有权利的主体称为权利主体。如公民享有继承权,也可以放弃继承;财产所有权人有要求他人不作出侵害其所有权或妨碍其所有权行使行为的权利。
2. 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依法承担义务的主体称为义务主体。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某种行为即以积极的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称为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等。义务主体不得作出某种行为即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去履行义务,称为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