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和《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现就我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详细事项说明如下:
一、 采集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 行政区域 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采集原则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属地实施的原则,即按照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会计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监督指导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管理、统筹协调等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审核确认工作。
三、采集时间
长期开放采集。
四、采集方式
本次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
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采集、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相关证件照)并提交所在单位(在岗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在校生由所在学校审核;其他人员由会计管理机构直接审核),再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将注册信息提交到当地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财务部门负责人需要先在系统中注册单位账户(需要上传营业执照),通过所在地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进行单位人员注册信息审核工作。未在系统中注册单位信息的,会计人员注册时将无法选择该单位,无法采集。
五、注意事项
1.会计人员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过程中,同时在网上提交上传本人的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主要包括:
1)白底一寸免冠近期三个月内的照片(像素、规格、大小等按要求上传);
2)身份证正面和反面;
3)全日制(非全日制)较高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较高)资格证书;
5)基础信息表(含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及其他信息),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资产评估师证书;
7)税务师证书;
8)注册会计师证书;
9)会计高端人才证书。
2.会计人员此次信息登记确认后,如以后再有信息变更的,请及时登录自治区财政厅网站进行信息变更。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请及时审核确认。
3. 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360极速模式或IE10及以上浏览器。
六、注册流程明细:
1.单位用户注册流程:
2.个人用户注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