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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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为:二、实收资本或股本的账务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其他各类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反映和监督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资本的情况。“实收资本”科目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投资者符合注册资本的出资额;借方登记企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的注册资本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额。“实收资本”科目应按照投资者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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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为了反映和监督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情况,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已发行的股票面值;借方登记经批准核销的股票面值;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发行在外的股票面值。“股本”科目应当按照股票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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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设置“资本公积”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资本公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资本公积的减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结余额。该科目的明细账按资本公积的类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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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为了反映和监督盈余公积的形成和使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借方登记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的实际数额;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科目应按照盈余公积形成的来源分设“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个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