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继续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定于 2020年5月举行。现就我市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交费”方式,报名时不设置资格审核,报名网站为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30日,交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6日-12月5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交费成功后,应重新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如有问题请在报名交费期间与衡水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处理。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填写的个人基本资料、学历情况和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考试用书预订功能将在报名前开通,报考人员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首页订购并查询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如需开具报名考务费票据,须在报名期间同衡水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登记,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本人凭身份证到衡水市财政局会计科(桃城区永兴西路819号132房间)领取。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进行报名资格的后期审核,考试合格人员应按照“衡水市财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具体要求,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及时长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5月9日开始进行,具体以报考人员准考证为准。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四、成绩公布
全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