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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责编:金荣 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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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二、报名网址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三、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30日。

交费时间:2019年11月16日-12月5日(注:交费完成后请打印《报名回执》留存备查)。

四、报名流程

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交费”方式,报名时不设置资格审核,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考生应登陆报名网站,根据相关流程提示,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填写,上传照片,网上交费等环节。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填写的个人基本资料、学历情况和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交费成功后,务必重新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问题请在报名交费期间与我市会计考办联系,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处理。

五、发票领取

需要开具考务费发票的考生请于12月9日至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报名回执单到湘江道39号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第一教学楼一层领取,逾期不再办理。

考试用书发票由考生在报名网站预订书籍时勾选,由出版社开具。

六、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为考试成绩合格后条件审核及证书发放地点,与考试地点无关。考生可根据家庭住址或单位地址选择就近的报名点。

2、本次考试报名不再统一组织征订考试用书,考试用书预订功能将在报名前开通,报考人员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首页订购并查询相关信息。

3、2020年5月4日开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并按照个人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场次参考,考试时间、地点不得调换。

4、全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

5、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材料,相关内容待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6、其它未尽事宜请登陆河北财政信息网,查看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5900152。

联系地址:湘江道39号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第一教学楼一层。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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