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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镇江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相关人员:
按照财政部会议精神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号)文件要求,要求
各地区加快推进完成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镇江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即日起尽快登陆“江苏省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或者镇江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zhenjiang.gov.cn/)进行信息采集工作。相关系统操作手册可在采集系统内自行下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间至2019年8月31日。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后续将与会计职称、继续教育、诚信建设等工作相关联。
镇江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