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22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补发会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提交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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