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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通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了解,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选择地区进行信息采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性质、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通的部、省属企业以及市属企业选择市直进行采集,其他单位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
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原则上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也可在户口所在地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