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及信息变更流程的通知
根据省会考办《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会考办〔2019〕4号)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我市补办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再需要登报声明遗失。现将修改后的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及信息变更流程通知如下:
第一步:申请证书补办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白底彩色照片(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大小约10KB)、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补办申请表(人社局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目中下载)一式两份等资料到市级财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申请证书补办。
申请信息变更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白底彩色照片(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大小约10KB)、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到市级财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申请信息变更。
地址:湘江道39号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第一教学楼,电话:0311-85900152,受理时间:每周三(法定假节日除外)。
第二步: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按季度逐级上报辖区内证书补办和信息变更统计情况。证书由统一制作,另行通知证书下发时间。
第三步: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
石家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